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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一届摄影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时间:2017-07-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及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摄影创作,展现艺术成就,充分发挥摄影艺术形式的文化推动作用,决定举办兰州市第一届摄影艺术作品展。
    兰州作为西部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举办届展引发国内外摄影家对大兰州和兰州元素的关注,助推兰州经济文化的发展。
    一、主办单位
    兰州市文联 
 
    二、承办单位
    兰州市摄影家协会

    三、展出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

    四、展出地点
    兰州市美术馆

    五、征稿细则
    1.国内外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作品应为2014年1月1日之后创作的作品)。
    2.投稿作品以大兰州及兰州元素为主,反映省会城市的经济圈、文化圈所辐射的大兰州范围以及 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兰州元素。
    3.展览分纪录、艺术、创意、手机四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投送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 拍摄器材不限。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移动像素的作品参评。
    5. 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创意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组照作品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
    6.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贴于组照作品首页背面;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均贴于作品背面。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7. 相机拍摄投稿作品需提交纸质照片。单幅规格尺寸: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长边不超过12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手机组投送作品统一为7英寸。
    8.所有来稿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经初评后进入复评的作品,作者需在接到通知5日内提交不小于 5MB的电子文件于指定邮箱。
    10.手机拍摄作品除征稿细则规定的范围外,投稿作品提交不小于2MB的电子文件于指定邮箱。
    11.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12.投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
   六、奖项设置

纪录类:(12)
一等奖:2
二等奖:4
三等奖:6
艺术类:(12)
一等奖:2
二等奖:4
三等奖:6
创意类:(12)
一等奖:2
二等奖:4
三等奖:6
手机类:(6名)
一等奖:1
二等奖:2
三等奖:3
其余均为入选作品。获等级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牌;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七、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做移动像素修改。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3、创意类:指作者对原始影像通过传统暗房技术和数字特技影像技术大胆进行二度创作、实验,可以自由抒发作者的主观意念和审美情趣,题材、体裁不限,贵在创新。
    八、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3.投稿者应保证投送作品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在公益活动中使用。
    5.提示要求:纪录类、艺术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投稿的电子文件应保留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5天)提供合格电子文件的入选作品,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投送艺术类、创意类作品的作者,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及报送人自负,凡因投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手机类作品电子文件应保留手机信息。
    6.凡参展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7.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兰州市文联摄影家协会802办公室(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联 系 人 :王  鑫 
电     话:0931—8128169
           13239666906
邮箱地址:156541878@qq.com
 
 
兰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