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联概况

李晓华(党组书记、主席):主持市文联全面工作。
常鹏飞(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办公室、编辑部、市作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戏剧舞蹈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含政治要件办理、理论中心组学习、对外宣传、信息报送等)、后勤保障(含财务审计工作、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办公保障等)、保密工作(含网络综合治理等),以及国家安全、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等工作。
王瑞玉(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组联部、党支部、创研部、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市影视家协会。负责党的建设(含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协会党建等)、组织人事(含干部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法治建设(含平安兰州建设等),以及三抓三促、清廉兰州、青年发展型城市、文艺志愿服务等工作。
秦万虎(一级调研员):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
张海明(三级调研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双拥工作、专题调研等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兰州市文联)是中共兰州市委领导的,由兰州市各文艺家专业协会、各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区(县)文联)、兰州行业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文化兰州建设的重要力量。
兰州市文联是甘肃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兰州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团结、引领、动员、倡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坚决执行宪法法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守正创新,秉持开放包容,加强行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始终站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兰州实践、推动新时代美丽兰州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兰州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与党同心同德、与人民同向同行、与时代同频共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的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党纪国法、文联章程开展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志愿服务等,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四条 兰州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自觉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扎根时代生活,推动守正创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反映时代呼声、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主题文艺活动,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讲好中国故事兰州新篇章。
第五条 兰州市文联实行行政区划分级管理。各区(县)文联、各行业文联按行政区划,依托各地党委、行业,根据各区(县)、各行业文艺现状和专业特点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兰州市文联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团体会员团结引领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深入生活、创作实践、文艺评选、文艺评论、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惠民活动、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网络文艺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兰州市文联对兰州市各文艺家协会负有管理职责,对区(县)文联、行业文联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第七条 兰州市文联加强对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等,吸纳新文艺群体加入各文艺家协会。
第八条 兰州市文联加强同省文联、区(县)文联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不断开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第九条 兰州市文联加强同外省、市文联的合作交流,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文艺团体的联系交流。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中增强中华文明影响力,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第十条 兰州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兰州市文联引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兰州市文联依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文联章程,开展行业教育、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兰州市文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增加文艺事业投入,改善文艺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兰州市文联实施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艺领军人才培育,重视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努力锻造一支有智慧有才情、敢担当敢创新、可信赖可依靠的文艺队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兰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度。兰州市各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行业文联是兰州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加入,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
团体会员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
团体会员不能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审议,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兰州市文联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应尽的义务:遵守兰州市文联章程,执行兰州市文联决议,完成兰州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文艺活动,参加兰州市文联组织的文艺创作、文艺展演、文艺志愿服务、文艺惠民等活动。
享有的权利:推选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市文联组织的评先选优、项目申报等,参加兰州市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兰州市文联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是兰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当然代表、推选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当然代表为上一届文联委员,推选代表由团体会员按照代表分配方案推选产生,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由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五年举行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兰州市文联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兰州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兰州市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推举、代表大会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最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由职务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职务委员由团体会员负责人、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兰州市文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职务委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则上由现任负责人接替,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提名、兰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后接任。
个人委员由有成就、有影响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优秀人才代表担任。
第二十四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由兰州市文联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兰州市文联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议兰州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是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的常务机构,由兰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兰州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组成,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团成员每年须述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委员会工作报告。
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由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可由副主席兼任,也可单独设置。
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
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对兰州市文联组织建设、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活动、业务培训、权益维护等工作分工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主席、专职副主席职务任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增补主席、专职副主席,由市委提名、文联委员会或主席团选举产生。
主席团兼职副主席不再从事文联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文联主席团研究同意后,提交文联委员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选举产生后,上一届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五章 机构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兰州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拔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兰州市文联具有法人资格。兰州市文联经费、资产以及政府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兰州市文联),英文全称“LAN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缩写为“LFLAC”。
办公地址设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兰州市文联。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组联部 联系电话 8123176
创研部 联系电话 8123176
编辑部 联系电话 8123176
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文化大厦8楼
办公室是市文联机关的综合办事部门。主要职责是管好事务、搞好服务,既要起到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又要发挥传递信息、研究政策作用,保证市文联领导机制的高效运行。
一、负责文件的传阅、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印、信的保管使用和信函、报刊、杂志的取送、分发、借阅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文联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文联人事、工资的管理工作。
四、安排文联领导活动,承担市文联重大活动、会议的安排和组织活动。
五、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负责文联机关会议记录、整理工作。
七、负责对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八、负责市文联对各县(区)文联的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九、负责市文联的综合、调研、信息工作。
十、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市文联对各艺术家协会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组织各艺术家协会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市文联的相关决定。
三、承办文联系统和全市文艺奖项的评奖活动。
四、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和开展文艺创作活动。
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档案工作。
六、负责市文联对市直各艺术家协会的组建、换届工作。
七、负责市文联对市直各艺术家协会的管理、考核、监督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发展壮大我市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队伍,做好文联文艺创作工作和文艺理论研究工作的总结、规划;
二、以“出作品、出人才”为宗旨,组织开展我市专业或业余文艺骨干的学习创作活动,开展艺术讲座,力争向省内外推出高质量的文艺作品;
三、了解文艺动态,为推动和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提出参考信息和决策依据,承担文联大型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方案的撰写,并协助组联部实施;
四、认真研究和探讨兰州文艺发展规律,协调、配合各文艺家协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活动;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文联业务和各类综合信息、简讯等;
六、做好文联专题性活动的组织、方案、实施等。
七、按期做好《兰州文艺通讯》的编辑、印刷、邮寄等工作。
一、在市文联的领导下编辑出版《金城》杂志。
二、以培养文学新人为目标、繁荣整体文学创作为中心,向上级文学期刊推出重点作者、作品,向社会推出文学新人。
三、负责组织文学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学笔会、专题研讨及文学评奖活动,提高我市的整体文学创作水平。
四、严格执行期刊编辑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编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严格按文联制定的相关制度搞好宣传工作。
六、加强文学交流,扩大《金城》杂志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