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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兰州文联网 时间:2025-04-29
(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兰州市文联)是中共兰州市委领导的,由兰州市各文艺家专业协会、各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区(县)文联)、兰州行业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文化兰州建设的重要力量。
兰州市文联是甘肃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兰州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团结、引领、动员、倡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坚决执行宪法法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守正创新,秉持开放包容,加强行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始终站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兰州实践、推动新时代美丽兰州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兰州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与党同心同德、与人民同向同行、与时代同频共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的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党纪国法、文联章程开展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志愿服务等,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四条 兰州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自觉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扎根时代生活,推动守正创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反映时代呼声、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主题文艺活动,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讲好中国故事兰州新篇章。
第五条 兰州市文联实行行政区划分级管理。各区(县)文联、各行业文联按行政区划,依托各地党委、行业,根据各区(县)、各行业文艺现状和专业特点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兰州市文联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团体会员团结引领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深入生活、创作实践、文艺评选、文艺评论、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惠民活动、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网络文艺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兰州市文联对兰州市各文艺家协会负有管理职责,对区(县)文联、行业文联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第七条 兰州市文联加强对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等,吸纳新文艺群体加入各文艺家协会。
第八条 兰州市文联加强同省文联、区(县)文联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不断开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第九条 兰州市文联加强同外省、市文联的合作交流,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文艺团体的联系交流。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中增强中华文明影响力,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第十条 兰州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兰州市文联引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兰州市文联依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文联章程,开展行业教育、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兰州市文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增加文艺事业投入,改善文艺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兰州市文联实施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艺领军人才培育,重视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努力锻造一支有智慧有才情、敢担当敢创新、可信赖可依靠的文艺队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兰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度。兰州市各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行业文联是兰州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加入,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
团体会员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
团体会员不能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审议,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兰州市文联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应尽的义务:遵守兰州市文联章程,执行兰州市文联决议,完成兰州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文艺活动,参加兰州市文联组织的文艺创作、文艺展演、文艺志愿服务、文艺惠民等活动。
享有的权利:推选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市文联组织的评先选优、项目申报等,参加兰州市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兰州市文联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是兰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当然代表、推选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当然代表为上一届文联委员,推选代表由团体会员按照代表分配方案推选产生,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由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五年举行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兰州市文联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兰州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兰州市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推举、代表大会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最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由职务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职务委员由团体会员负责人、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兰州市文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职务委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则上由现任负责人接替,经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提名、兰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后接任。
个人委员由有成就、有影响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优秀人才代表担任。
第二十四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由兰州市文联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兰州市文联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议兰州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是兰州市文联委员会的常务机构,由兰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兰州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组成,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团成员每年须述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委员会工作报告。
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由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可由副主席兼任,也可单独设置。
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
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对兰州市文联组织建设、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活动、业务培训、权益维护等工作分工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兰州市文联主席团主席、专职副主席职务任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增补主席、专职副主席,由市委提名、文联委员会或主席团选举产生。
主席团兼职副主席不再从事文联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文联主席团研究同意后,提交文联委员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选举产生后,上一届兰州市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五章 机构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兰州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拔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兰州市文联具有法人资格。兰州市文联经费、资产以及政府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兰州市文联),英文全称“LAN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缩写为“LFLAC”。
办公地址设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兰州市文联。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兰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